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須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簡報製作、Excel統計能力。
(三)須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候車亭設計規劃及新建業務。
(二)辦理公車站設施相關業務。
(三)辦理行車安全相關業務。
(四)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13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前檢附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書面資料,郵寄至臺中市政府交通局運輸設施科(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1樓,連絡電話04-22289111轉61218詹小姐)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職務、職務所在單位)。
其他:
(一) 僱用期限: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交通技術科增列任用計畫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或約僱原因消失為止期間所遺業務。
(二) 僱用期間職等: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
(三)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將由本局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為利聯繫,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
(四) 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 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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