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聘用社會工作督導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09
職務列等
聘用七等360薪點~九等504薪點(51984~72777元)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擔任社會工作人員滿4年以上,且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2.擔任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工作項目
1.督導脫貧業務直接服務工作。80% 2.督導宣導、福利諮詢等行政工作。1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語言檢定證明、其它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hsinchu.gov.tw/)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 3、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邱科長(聯絡電話:03-5518101分機3280。 4、聘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5、本案係中央補助款性質,倘計畫結束或經費不足支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聯絡人:新竹縣政府人事處李小姐,電話03-5518101分機38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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