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政府聘用社會工作人員(師)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09
職務列等
聘用六等296薪點~八等456薪點(42742~65846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3.領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
工作項目
1.資源盤點與連結。30%
2.物資發放與管理。30%
3.個案服務與轉介。30%
4.社區宣導、一般民眾福利諮詢。5%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5%
聯絡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語言檢定證明、其它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hsinchu.gov.tw/)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
3、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社會處社會救助及社工科邱科長(聯絡電話:03-5518101分機3280。
4、聘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5、本案係中央補助款性質,倘計畫結束或經費不足支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聯絡人:新竹縣政府人事處李小姐,電話03-5518101分機38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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