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約僱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3
職務列等
280薪點(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備基本文書軟體(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操作能力。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不得任用及第28條第1項情形。 四、 具公務機關約僱工作經驗、或具地政背景者尤佳。 五、 具身心障礙資格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民間參與開發案件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4月13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大專(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若有疑義請洽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1999轉1195;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email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備註: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同屬原公開甄選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僱用期間自通知上班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正額筆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錄取人員於僱用期間需自備悠遊卡。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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