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

審計員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5/0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審計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1.大專以上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事務、公共管理等系(所、科、組)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考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3.曾經銓敘審定會計審計、財稅金融、統計、經建行政職系以外之其他行政類職系有案。 4.曾經修習會計審計相關學位、學分或課程,或具有與會計審計業務相關之工作經驗者,應檢附相關資料或證明文件。 5.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7.認真負責、勇於任事,擅於溝通、協調。
工作項目
政府審計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事求人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2.請提供下列文件,並彙整存成一份PDF檔,於公告期限內上傳: (1)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2)如曾經修習會計審計相關學位、學分或課程,或具有與會計審計業務相關之工作經驗者應檢附相關資料或證明文件。 (3)請提供2千至3千字自傳(請自行就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等項撰述,惟必須包含項目為「公職經歷、工作概況與服務心得」) 。 (4)請提供3千至5千字「個人專業與審計工作心得報告」一份,內容應包括: A對審計工作的認識。 B個人所具之專長將如何運用於審計工作。 C實務案例:請以審計人員的角度,選擇一項政府政策(需略述該項政策內容),並且說明「若身為審計人員,對該項政策進行查核,所關注旳問題為何?將使用何種方法或工具進行查核?」,併請說明提供工作經歷中優良表現及具備資訊技術能力之成品或實績證明。 3.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正取1名,候補3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人:037-274058分機261李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審計員
114/08/20 ~ 114/09/03
檢視
審計員
114/04/21 ~ 114/05/05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