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5
職務列等
聘用6等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曾於政府機關任職,熟稔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系統、具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立法院院會、委員會會議之聯繫業務。 2.辦理立法委員研究室服務案件之聯繫。 3.辦理會議紀錄及會議事項列管案件。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508室,內政部綜合規劃司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綜合規劃司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工作日止。月酬金額280薪點(新臺幣3萬8,948元)。 5.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04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聘用職務代理人
114/02/24 ~ 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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