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龍岡國民小學

幼兒園特教學生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 (四)對身心障礙學生具有愛心、耐心、細心並具有服務熱誠。
工作項目
一) 入班協助特教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能力,含如廁、清潔、用餐、穿著、午休…等。 (二) 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配合特教教師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三) 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 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 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六)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七) 進用之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或研習。 (八) 每學期並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 5 小時以上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習)。 (九) 每日至教育部特教教育通報網填寫學生服務紀錄。 (十)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幼兒園4588582分機218 本職缺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各次招考日期安排詳如附表(附件一)。 (一)第一次報名日期:115 年 4 月 7 日 上午 10:00~11:30。其餘詳如附件一。 (二)報名地點:桃園市龍岡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二段 232 號) 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親自報名方式。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影本請以 A4 紙張依序裝訂成冊,影本留存) 1.報名表(附件二)。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正本及影本) 4.經歷或其他研習、經驗服務… 餘請詳閱簡章內容(公告於校網:https://www.lges.tyc.edu.tw/xoops/)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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