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稅務員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3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財稅金融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及格),具備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3.具綜合所得稅徵收審查業務及房地合一稅制之審查及行政業務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4.具公文寫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EXCEL、LIBREOFFICE等相關文書軟體。
工作項目
綜合所得稅(含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及核定開徵、遺產稅及贈與稅櫃檯化案件作業、全功能櫃檯服務作業及臨時公務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並請填具自傳及確認履歷內容無誤後,授權同意本局調閱履歷。另請上傳英語能力檢定或相關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若有疑問,請洽:02-23113711分機2714廖小姐。 2.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 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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