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科長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09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含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三)需具溝通、協調及領導能力,有擔任主管經驗、具備採購基礎證照及採購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綜理行政科業務。
(二)辦理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應徵職缺,並應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需填寫簡要自述),另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依序排列掃瞄成1個PDF電子檔後完整上傳。另並請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通知補件,資格符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或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依甄選成績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聯絡電話:03-9322440分機120,聯絡人:人事室林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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