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約聘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09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並具護理師執照者。(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三)具1年以上臨床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促進、事故傷害處理、傳染病防治、健康管理及宣導、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人事室邱主任(聯絡電話:02-28740670分機1400,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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