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技能。 4.具英文能力者尤佳。 5.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協助飛機維護及性能提升案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一律採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https://www.nasc.gov.tw/) 人事徵才專區下載。其中「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於115年4月13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應檢具紙本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收(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信封請註明「應徵本總隊技佐職務代理人職務」,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逾期不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檢具紙本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簽名並書明白天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無檢附證明文件視同資格不符)。 (3)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相關證照影本(例如採購證照、電腦證照、飛機維修證照及語言檢定證書等)。 (4)男性若已服役者,請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影本。 3.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僱用期限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預估115年11月),每月報酬以薪點280支薪(約新臺幣38,948元)。 5.本次甄選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人:人事室沈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45。 機務組邱先生,電話:(02)89111100分機3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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