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專任助理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09
職務列等
36,169(學士)至41,367(碩士)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具國內外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系所畢業之學歷者。 加分項目:具備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初級或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運動i臺灣2.0專案相關文書行政作業。 2. 受理運動i臺灣2.0專案申請案件及核銷作業事宜。 3. 辦理及出席運動i臺灣2.0專案相關會議。 4. 安排及聯繫專案委員活動訪視及會議參與相關作業事宜。 5. 執行運動i臺灣2.0專案子計畫及實地查核事宜。 6. 活動現場協助相關業務。 7. 運動部補助計畫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證照等影本各1份,於115年4月9日前親送、郵寄送至本局全民運動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4樓),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以下信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電子郵件上請註明應徵『全民運動科運動i臺灣2.0計畫專任助理』職務。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全民運動科 專任助理黃先生(02-25702330轉分機6721)。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 註 1、月支報酬依照「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計畫委辦、行政協助人事酬金參考表」碩士4萬1,367元、學士3萬6,169元核實支給。 2、具備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初級或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者,於持有證照有效時間內,得給予專業證照之加給:初級每月1,671元、中級每月3,343元,並列入每月薪資計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任助理
115/03/13 ~ 115/03/19
檢視
專任助理
115/02/05 ~ 115/02/23
檢視
專任助理
114/12/11 ~ 114/12/26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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