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08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其他不得任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四、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五、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者,且最近3年考績2年考列甲等以上。 六、需具有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證照。 七、具有以下條件者尤佳: 1.具備MODA ODF Application Tools電腦文書處理、機關公文管理系統操作能力者。 2.具有各項行政庶務、文書管理、檔案管理工作經驗者。 3.具有政府採購及履約管理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各項行政庶務、文書管理、檔案管理業務。 二、各項政府採購與履約管理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以下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PDF電子檔): 1、最近1筆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5、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證照。 6、具有各項行政庶務、文書管理、檔案管理或政府採購與履約管理等經驗相關證明(不限格式或於簡要自述欄內依序敘述)。 7、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 二、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未依限完成報名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四、報名人員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經審查不符用人需求者(資料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者論),恕不通知及函復,敬請見諒。 五、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六、本項甄選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七、承辦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111、Email:[email protected] 八、本職缺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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