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專案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0
職務列等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二、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者。
三、具備專案管理、資訊軟體操作經驗及溝通協調之能力。
四、曾有政府機關(構)任職經歷、網站管理經驗、資訊類專案管理經驗、資安管理經驗或孰悉地理資訊系統者尤佳。
五、無「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條所定情事。
六、「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所定情事,以及符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規範之未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七、本職缺歡迎身障人員報名。
八、僱用期間:本職缺係代理職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自115年5月4日起前至115年7月3日止(配合被代理人回職復薪日期調整)。
九、薪給:每月支給報酬,具學士學歷者為36861元,具碩士學以上學歷者為40199元。
工作項目
一、辦理水下文化資產資料庫維運案。
二、辦理自由中國號船體維護暨戶外展場案。
三、辦理水域開發跨部會審查相關案件。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並將資料依序合併為單一PDF檔後上傳至系統:
(一)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工作經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中文翻譯及國外學歷查驗證明,始得應徵)。
(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或證照。
二、收件期限:115年4月10日前(系統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審查結果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文件遺漏未齊或不符合資格條件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物遺址組李先生,電話:(04)2217-7649。
四、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星期內,若無適任人員得從缺後再次遴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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