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7等暫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具備機車或汽車駕照者尤佳。 4.品德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情事者。 6.本職缺1名,錄用後簽立定期契約(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工作項目
1.「永和區轄內雨水下水道及水利溝渠等清淤維護工程開口契約」履約管理。2.具溝通協調及文書作業能力者尤佳。3.配合業務調整及臨時交辦事項。。【一、月支報酬:328薪點[新台幣45,624元,須扣繳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二、僱用期間: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惟僱用期滿、僱用原因提前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聯絡方式
一、有意應徵者請檢附:甄選報名表(須詳述自傳及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汽機車駕照、其他證明文件(工作資歷證明),以上文件請以A4影印,於公告期限截止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永和區公所秘書室蔡先生收。【信封註明應徵工務課暫僱人員及應徵者白天聯絡電話】。二、本所聯絡電話:02-29282828#343蔡先生、工作內容請洽:02-29282828#265邱先生。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談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四、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3個月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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