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臨時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09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年滿18歲。
2.國小以上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環境清潔(需使用吹葉機、竹掃把等)、2.打草綠籬修剪、3.具備駕駛自排小貨車尤佳。
聯絡方式
1.有意應徵者請檢附:
(1)甄選報名表(須詳述自傳及親自簽名)、(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上均為A4格式),於公告期間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3樓秘書室蔡先生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經建課臨時人員職缺。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未獲通知甄選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原件請附回郵信封)。
3薪資:新臺幣3萬2,450元【含勞(健)保自付費用】。
4.本聯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案聯絡電話:02-29282828#343蔡先生;工作相關問題請洽詢:29282828#310劉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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