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2.具綜合行政職系調任資格。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4.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及抗壓性,能配合業務加班。 5.具工作項目相關經驗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財產之管理、調撥、洽賠與增減帳等行政業務。 2.車輛(公務汽車、公務機車)管理相關業務。 3.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所秘書室課員職務,預計115年6月出缺,正取1名,不列候補備取。 2.符合資格且具意願者,請於上網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請填寫簡要自述),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新銓敘部審定函、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完整上傳。 3.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應徵人員甄選後如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如履歷不完整、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4.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2)29929891#630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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