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08
職務列等
約僱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3
候補
3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交通或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請檢附工作證明文件)。
二、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三、具有普通重型機車或普通小型汽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辦理本局交通技術職系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若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待遇:月薪38,948元。
(職務編號A600110、A610080、A610094)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7樓,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5年4月8日17時前寄達或送達。
二、需檢附甄選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明文件及本職缺公告各1份(請依序排列),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及日夜聯絡電話】),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相關事項另行通知,錄取正取3名,另視成績增列備取3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四、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五、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854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