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高齡長期照顧處

照顧管理督導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2.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擔任照顧管理專員工作滿二年以上者。 二、 大學以上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四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或前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相關專業研究所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三、 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四、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日修正施行時已在職者,經任職之照管中心評估表現優良,得繼續留任原單位。
工作項目
辦理長期照顧計畫2,執行以下工作 (1)提升長照服務使用率 (2)監測並督導照專經營在地長服務資源網絡執行成效之評估 (3)規劃照管分站之設置,以提升照管服務之可近性 (4)監測及維護照管人員的品質 (5)辦理主管交辦事項 (6)調解民眾陳情案件。
聯絡方式
程小姐 電話:2257-7155分機3638 1. 意者請備附件履歷表(簽章)及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含畢業證書、長期照顧相關工作經驗在/離職證明、專業證照/書影本、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專業證照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程小姐收(請註記應徵長照十年計畫-一般區照顧管理督導職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2. 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面試,並公告於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頁,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且不退件。 3. 本局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遴補,並依進用照顧管理人員之相關規定辦理,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 薪點依據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薪級標準表辦理第一年依360俸點50,076元支薪,得依考績及年資逐年調整) 6. 曾任職於照管中心擔任照管督導滿一年者,到職滿三個月,得檢附離職證明及年終考核等相關證明文件,按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經簽准後認定起支薪點,惟以提至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照管人員薪資標準表鎖定本職稱最高薪點為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照顧管理督導
115/02/02 ~ 1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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