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約僱人員(施工科2等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3
有效期間
115/04/03 ~ 115/04/09
職務列等
2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學歷: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
2.經歷:若有相關經歷請檢附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3.其他:服務熱忱、學習力佳、熟諳電腦作業(二代公文)者尤佳。
4.具原住民身分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執照圖說調卷及影印、影印圖說申請案件登錄、繕打公文、影印圖說櫃台輪值。
2.協助辦理綜合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 115年4月9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機關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
【信封請註明應徵施工科2等約僱人員】。 (親送者請送至本局人事室登記桌蓋收文戳章)
1.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檔,請親自簽名,須含學經歷及自傳)。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應屆畢業生於徵才期間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應繳交切結書,並於錄取報到前補繳畢業證書,否則視為資格不符。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請影印於A4同一面勿裁切)。
4. 其他資格證明(無則免附)。
5. 上開資料不齊或逾時者,視同資格不符。
甄試:
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 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請附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2. 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 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註:
1. 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僱。
2. 薪資:240薪點,月支報酬為新台幣33,384元,另本局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
3. 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4. 備取候用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人:洪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783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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