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發展部
數位發展部制度工程師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20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資訊工程、資訊管理、資訊安全等相關類科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八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
2.具公有雲規劃及管理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聘用之情事;另未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1.評估及推動源碼開放及再利用機制。
2.規劃、辦理及推動群聊、共筆等通訊平臺。
3.規劃、辦理及推動開放式框架。
4.規劃、辦理及推動零信任架構、免密碼身分驗證機制。
5.規劃及管理導入軟硬體架構相應資安防護機制。
6.技術支援及辦理教育訓練。
7.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4月20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填寫履歷】/【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應徵職缺】,並將下列文件上傳,且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能調閱履歷、應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資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4)與本職務資格條件有關之研究及工作證明文件【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
2、前開系統履歷資料內之「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內容應包含自我介紹(含個人特質)、適任本職務之說明(如專長技能、工作經歷、學習經驗、相關成就等)及報名動機(含職涯規劃)。
3、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另附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
4、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簽署聘用契約者,終止契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視業務需要以書面審查、面試或業務測驗等方式辦理甄選;如需進行面試或業務測驗,將擇優通知,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6、本職缺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終止契約。
7、本職缺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月支報酬新臺幣84,739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8、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洪小姐(聯絡電話:02-23800614)。
(2)工作內容:吳先生(聯絡電話:02-238004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制度工程師
115/02/12 ~ 1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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