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聘用管理師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08
職務列等
488薪點(月支報酬67,880元)至520薪點(月支報酬72,332元)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土木、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設計、電機、地政、法律、會計、財稅、體育、運動休閒管理或公共行政等相關博士學位者。 2.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土木、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設計、電機、地政、法律、會計、財稅、體育、運動休閒管理或公共行政等相關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 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土木、建築工程、建築及都市設計、電機、地政、法律、會計、財稅、體育、運動休閒管理或公共行政等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土地開發及運動場館規劃設計與利用。 2. 運動場館(地)工程及維護管理採購招標及履約管理相關事宜。 3. 運動場館(地)國際化、標準化建置業務。 4. 運動場館(場)設施設備規劃、管理維護及跨局處溝通協調事宜。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共同應備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 身分證正反面。 2. 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 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職缺應備文件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6.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研究工作證明文件。 7. 若具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請繳交相關證件影本。 聯絡人 連絡人:陳筱宜 電話:02-25702330分機6504 備註 1.聘僱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聘用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期滿重新檢討,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歡迎具原住民身分朋友報名參加,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3.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報名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 2308523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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