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科長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09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環資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環境工程或相關科系畢業,具碩士學位者。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者,具有環資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五)「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研擬全國可燃性事業廢棄物能源化政策,規劃固態生質能與廢木材之再利用策略,精進固體再生燃料(SRF)運作管理措施。 (二) 輔導及促進生物質資源循環,規劃與協調農業廢棄物及食物浪費減量之跨部會合作,推動植物性廢渣之高值化技術開發及多元化利用轉型。 (三) 統整塑膠資源循環政策,輔導及促進塑膠循環產業鏈結與轉型、推動及審查塑膠製品類循環產品。 (四) 整合推動PFAS(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廢棄物治理事宜。 (五) 其他有關有機資源循環推動相關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4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未上傳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reca.gov.tw「資訊與服務/循環署徵才」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5年4月9日前寄至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循環處理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資源循環署/科長】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shcheng@moenv.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1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705888#3081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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