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約僱技佐(考試分發職缺之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13
職務列等
330薪點,折合新臺幣約44,550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具下列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4、 熟悉電腦作業系統(PowerPoint、Excel等相關軟體運用者),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細心、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菸害防制相關業務。 2、 急救技能訓練及協助AED安心場所認證業務。 3、 營造健康生活型態業務。 4、 飲食、藥物、毒品宣導相關業務。 5、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並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健康促進組聯繫(請撥:02-23215158分機6513謝組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機構(請撥:02-27335831分機6518吳主任)。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公告甄試名單,預定於115年4月15日(三)下班前公告,面試日期屆時以本中心網站(http://www.zzhc.gov.taipei)實際公告為主。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 五、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如通知錄取後,請錄取人員於通知報到日攜帶體格檢查報告,並歡迎中高齡二度就業者應徵。 【備註】 一、初審符合甄選資格者名單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員,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另視工作情況及職務代理之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技佐(職務代理人)
115/03/05 ~ 1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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