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養護工程處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約聘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具機車駕照。
四、需具備使用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能力。
五、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工作項目
1.轄區道路工程維護及行道樹、公園綠地等景觀維護及行政相關業務。
2.辦理人民陳情1999相關業務。
3.辦理維護業務相關標案發包及執行履約相關業務。
4.辦理本隊專案工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須配合業務外出會勘**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網路線上報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為利資格審查,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上傳至相關附件資料上傳:1.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工作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紙本報名: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15年4月8日前掛號郵寄「427215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一段512號5樓」臺中市養護工程處人事室李小姐收,並註明應徵「幫工程司、工程員職代」,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應繳證件>:
A.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B.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C.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D.工作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其他說明:
一、 約聘六等及約僱五等各1名預計聘用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10月底),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酬金。
以約聘(6等280)、約僱(5等280)人員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