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聘用管理師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08
職務列等
312薪點(月支報酬43,399元)至360薪點(月支報酬50,076元)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得有體育、管理、行銷、法制或公共行政相關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 協助臺北國際龍舟錦標賽活動企劃暨執行、報名系統、舵手研習營、龍舟體驗營、競賽裁判競賽及工作規畫等採購案。 2、 協助全民運、全障運、原民運臺北市代表選拔資料彙整及選拔會議。 3、 協助特殊族群體適能證照會議及審視等相關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共同應備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職缺應備文件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若具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請繳交相關證件影本。 聯絡人 連絡人:黃泓嘉、郭雅婷 電話:02-2570-2330分機6149、分機6127 備註 1、聘僱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16年度起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聘用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期滿重新檢討,聘用期限結束或聘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歡迎具原住民身分朋友報名參加,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3、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報名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 2308523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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