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2
有效期間
115/04/02 ~ 115/04/24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或相當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英文、簡報製作能力。 四、 認真負責、善於溝通,具服務熱忱及團隊合作精神。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總統、副總統等長官接見、宴茶會文稿簽辦、儀節安排及活動規劃。 二、 擔任各項接見、宴茶會活動司儀及賓客接待。 三、 總統、副總統等長官禮品開發及採購業務。 四、 總統、副總統等長官為婚、喪、喜、慶贈禮(花)相關事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為原則,請於115年4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府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得以郵寄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填任職年月、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資料及上班時間內聯繫電話或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及簡要自述)、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於115年4月2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2號總統府人事處」(信封請註明應徵第三局第二科科員職務),聯絡電話:(02)23206656李小姐。 甄選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者,依業務單位需要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來府接受口試,合格者擇優參加本府陞遷甄審委員會面試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定辦理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查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另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本職缺應徵履歷資料由本府妥慎保管,僅供內部甄選作業使用,並於應徵職缺甄選案核定後銷毀之,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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