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課長

公告日期
115/04/04
有效期間
115/04/04 ~ 115/04/16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或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金門縣
條件資格
(一) 薦任第6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 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四) 本職缺為預估缺。
工作項目
(一) 督導綜理農觀課業務及文稿審核。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及甄選方式(含檢具資料):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 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 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 點選【我的應徵】,於115年4月15日下班(17:30)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現職最新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二)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 聯絡方式:金門縣烈嶼鄉公所(082)364-509轉人事E-Mail:[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課長
115/03/20 ~ 1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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