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
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技工
公告日期
115/04/05
有效期間
115/04/05 ~ 115/05/0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技工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工作熱忱、品行端正、工作配合度高。
二、具基本文書資訊輸入能力。
三、願意接受工作輪調者。
四、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編制內技工或工友(不含臨時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五、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六、無工友管理要點第4、5點禁止僱用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行為、迴避僱用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協辦學院場地租借事宜。協辦參訪活動。
二、辦理宣導品及行政辦公用庫存品之請購、管理、分發及結報等事項。
三、協辦小額採購(含 MIS 物料系統、綠色採購網、共約、內政部優先網路採購網、電子請購系統等)事宜。
四、協辦採購相關報表、統計、標單管理等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以下表件:(一)履歷表正本(含照片,並請詳填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學歷、專長、訓練、歷任經歷、考核、獎懲及簡要自述等資料,並親自簽名)(二)112年至114年考核通知書影本(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於115年5月4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完全者恕不受理)至本學院人事室謝小姐收(本學院地址: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301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專案技工(租借類)」。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甄選方式:由本學院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謝小姐,電話:02-28721940轉25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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