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
交通部公路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辦理交通違規人民陳情、訴願及公示送達案件。
2.辦理違規裁罰等業務。
3.辦理交通安全宣導。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項目
1.專科以上學歷。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有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檢附相關證明)。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註冊登入後完成履歷填寫(請一併上傳最高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之電子檔),確認應徵職缺及履歷資料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經審查符合者得先由本局業務單位擇優篩選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請於本局網站查詢:https://www.thb.gov.tw/News.aspx?n=10913&sms=14044。
4.本項甄選得視需要酌增候補人員數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5.本職缺為申請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
6.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局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7.聯絡人及電話:張小姐:(02)23070123分機115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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