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調任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三)無限制轉調之情事(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檢附證明文件),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 。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校各類校際體育活動及聯賽舉辦規劃(校際體育交流行事曆編定)及聯賽舉辦規劃。
(二)績優基層運動選手紮根培育計畫-菁英選手運動心理輔導、體能訓練巡迴計畫。
(三)適應體育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等文件影本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及本局需求者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需求者,不另通知。另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四)錄取人員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求職徵才」網站,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五)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2/02 ~ 115/02/06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