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約僱4等250點(新台幣34,775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14條情事者。 3、熟悉office套裝軟體,個性開朗、負責盡職、作事細心、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具地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不動產登記案件登簿作業。 2.地政相關公文製作。 3.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4.職代約僱人員任期:本案職缺係為預估缺,預計出缺日為115年4月下旬,約僱職務代理人員任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15年10月);經通知錄取本職缺者,應自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或於約定報到日到職,逾期視同放棄。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5年4月14日(星期二)將下列資料按順序掃描為一個PDF檔上傳事求人系統: (1) 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4) 最高學歷證件 (如係以國外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 (5) 經歷證明或專長文件,如有地政相關經驗證明及專長證照尤佳(無則免附)。 (6) 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上述項目資料影本均需於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並於字旁蓋私章或親筆簽名,若有疏漏或不實,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 應徵者由本所先行審查,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餘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得備取2名,候用期間5個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不檢附(上傳)照片。 3. 聯絡人:邱小姐(02)2983-649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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