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消防局

護士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3
職務列等
士(生)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經公務⼈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員考試護理師或護士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書者(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2.能配合輪班,有工作熱忱。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所列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執行救災、救護、為民服務、交辦案件之指揮、派遣、調度等相關事項。 2.救護線上救護諮詢、無線電測試、救護案件之慰問卡、問卷寄送。 3.OHCA患者資料建檔及OHCA患者癒後追蹤。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5年04月13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繕打簡要自述。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聯絡電話:(03)5229508轉5472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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