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專業助理(二)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備註:限身心障礙身分者,擇優錄取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地區人民未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 (七)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八)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部之約用人員。 (九)本部會計處各級主管人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處之約用人員。
工作項目
一、協助處理資訊及文書類工作。 二、負責公文及審核業務,整理內部電子及實體資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5年4月14日前,填妥「教育部會計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簽章後以電子檔(Word及PDF)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掃描傳送): 1.會計處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身份證明影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註:履歷表應填之欄位填寫不清楚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均不予採計。)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 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六、 薪資:265薪點起。 七、 職前年資採計:約用人員曾任公民營單位、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之專任職務年資,於扣除符合應具基本資格條件後之賸餘年資,得每滿一年提敘一級,最高以提敘五級為限。 八、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九、 本案聯絡人:魏慈萱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535,聯絡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會計處)。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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