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20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四)須具備基本公文撰寫能力,並能操作OFFICE等相關基本軟體,備有採購、出納、檔案、文書收發或財產物品管理其中一項以上之業務承辦經驗。
(五)熟悉政府採購法並具執行能力(持有採購專業證照者尤佳)。
(六)熟悉財產管理或機電運作等經驗(具相關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財產及非消耗性物品管理(含系統維護合約簽訂)。
(二)消防系統管理(含火險投保)。
(三)節能減碳會議召開、電力設備管理(含高壓電、發電機、電梯、鍋爐、穩壓器等設備維護合約簽訂)。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學院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本次甄選將採面試程序,面試採實地或視訊方式,於本學院通知當事人面試時間時告知。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公告本學院網站(https://www.tpi.moj.gov.tw/),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五)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如有疑義,請洽(02)2732-8552薄小姐(人事機構);有關工作項目問題,請洽(02)2733-1047分機1505劉專員(秘書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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