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
2、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回饋金工程業務
2.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現職人員請透過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投遞履歷。
2、請將相關證明附件上傳至系統(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2)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 (3) 現職之銓審函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人員 1名,另得擇優增列候補 1 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4、本案面試時間預計於公告結束後7日內擇期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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