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應符合下列資格要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二)國台語流利,持有汽機車駕照者並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學經歷資格者優先考量,以具社會工作熱忱,無不良嗜好者為佳。
工作項目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約用人員(社會工作員)甄選公告(社49)
一、目的:遴選社會處社會工作員,推動本縣社會福利工作。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一)應符合下列資格要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二)國台語流利,持有汽機車駕照者並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學經歷資格者優先考量,以具社會工作熱忱,無不良嗜好者為佳。
四、待遇:依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敘薪,起薪為新臺幣(以下同)3萬8,898元,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加給2,000元/月,具社會工作師執照加給4,000元/月,具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加給2,000元/月。年終獎金1.5個月(按工作月數比例計算)。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13日(星期一)下班前止(以郵戳為憑)。
(二)裝寄表件:將書面資料(包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證明影本及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等)以A4大小為限,白紙黑字橫書,雙面列印,左側裝訂共3份。
(三)寄件地址:以掛號寄送「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歐淑秋科員收」(地址:260宜蘭市同慶街95號3樓),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參加社會工作員甄選(社49)。
(四)所送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資料若提供不實或疏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暫定於1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進行口試(確定時間後會再通知)。
(二)地點:處長室旁會議室。
七、甄選項目:
(一)資料審查標準(佔20%):
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照片欄依應徵者意願黏貼,不採強制要求、自傳詳述且末頁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經歷:服務證明影本。
4、證書: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二)面試(佔80%):
1、採委員問答之方式進行,每人以10分鐘為限。
2、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社會工作師證書(無者免附)及畢業證書正本供查。
八、甄選程序:經資格審查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符合資格審查者將逕行通知。
九、錄取公布方式:於社會處網站公告。
十、報到:
(一)正取人員應依通知所定時間至社會處辦理報到,因故未能如期報到者,請敘明原因及可報到時間。
(二)正取人員未報到時,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另公告錄取名單3個月內,處內若有其他計畫職缺,可優先考量備取人員。
(三)經錄用者之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等情事即撤銷其資格。
十一、洽詢方式:
(一)承辦人:歐淑秋科員,電話:(03)9328822#341。
(二)社會處網址:https://sntroot.e-land.gov.tw/Default.aspx
十二、工作內容:辦理全災害社政防救災量能計畫。
聯絡方式
承辦人:歐淑秋科員,電話:(03)9328822#34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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