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一、(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原住民族身分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行政課相關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3.280薪點:月支報酬3萬9,564元。
聯絡方式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115年4月13日前採通訊報名或親自送件方式皆可(請彌封後於右上角註明「應徵行政課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應備證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影本裝訂成冊。 三、本職務行政課課員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至115年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四、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五、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六、寄送地址:花蓮縣富里鄉公所人事室收(花蓮縣富里鄉中山路376號),聯絡電話:03-8831111分機19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2/11 ~ 1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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