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

計畫人員-EMT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3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金門縣
條件資格
一、報名資格: (一)國中以上學歷。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二十八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訓練資格證書。 (四)具醫療照護經驗尤佳。 (五)須配合醫院門診時段輪值小夜班。
工作項目
二、工作內容: 救護技術員隨救護車出勤或陪同病患空中轉診至台灣本島就醫。 三、工作時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採輪班制。(視表現次年續聘) 四、繳交證件: 1.報名表一份。(請至金門醫院人事室檔案下載「約用人員甄試報名履歷表」) 2.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3.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證書影本乙份。
聯絡方式
七、甄選方式: (一)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面試。 (二)初審應考人資格合於報名資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試日期。 八、備註:錄取者請報到日攜帶3個月內地區級〔含〕以上醫院之合格體檢報告。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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