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專任運動教練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2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宜蘭縣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 二、持有經教育部體育署或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合格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以審定合格棒球教練證種類為限。 三、不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及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14、15、16、18 條規定情事之人員。 四、甄選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考試資格,如經錄取後發現,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並依法究責。
工作項目
除「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6 條規定外,另訂如下: 一、參與學校全日棒球技能教授及指導、體能訓練、球員住宿管理、相關校務活動(如校慶活動、研習…等)。 二、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假、暑假、週六、日及課後)運動訓練事項。三、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四、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活動及任務指派。 五、辦理棒球相關計畫之申請、執行與核銷等行政業務。 六、其他與教育、訓練、競賽、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七、夜間協助管理球隊住校學生。 八、協助體育組推動各項業務。
聯絡方式
聯絡人: 03-9514196 轉601 李小姐。 相關報名表件請至https://www.ltivs.ilc.edu.tw/p/405-1000-3696,c153.php?Lang=zh-tw下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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