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地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具有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情事,且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3、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 5、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桃園航空城計畫區段徵收相關作業。 2、 出席業務有關會議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本案係本局航空城開發科科員職缺。 2、 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一次銓審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相關工作經歷及證照等資料掃描成附件檔案一併以線上應徵方式應徵本職缺。 3、 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 4、 本項甄選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面試,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5、 本項甄選得列候補人員,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人事室游小姐,電話03-3322101轉536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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