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現職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具該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3、具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本職缺需遴用具身心障礙手冊人員)
4、無特考任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5、未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情事。
6、本職缺為115年7月25日退休預估缺。
工作項目
一、 消耗用品管理
二、 飲水設備管理
三、 班級冷氣卡、鑰匙管理
四、 消防安檢、建築物安全檢查申報及簽證
五、 環保業務管理
六、 公物報修處理
七、 各項合約管理
八、 防護團業務
九、 水、電、瓦斯、電話費管理
十、 小額修繕採購
十一、 協助庶務組資料填報
十二、 其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5年4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下列相關資料(請依序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未檢齊資料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四)現職派令影本。
(五)最近一次銓敘部銓審函影本。
(六)身心障礙手冊。
二、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作業,不合者或甄選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增候補人員1或2名,候補日期自甄選確定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電話:03-5456611分機1810、18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3/18 ~ 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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