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行政專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有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有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經驗2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博物館學、教育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三)具以下經驗及能力者尤佳: 1.博物館或社教機構工作經驗 2.科教巡迴布策展能力 3.科學教育背景 4.教育推廣活動企劃及執行 5.補助計畫撰寫及申請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本館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
工作項目
一、 本館科教巡迴補助計畫撰寫及申請事宜。 二、 本館科教巡迴策展、展品開發及執行。 三、 協助本館科教巡迴車輛、展品、教具及器材維護。 四、 協助本館各項推廣活動執行。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5年4月17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館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依規定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1.行政專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四、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薪資:月支報酬新臺幣41,370元。 六、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七、本案聯絡人:聯絡電話:謝先生(02)66101234分機1525,業務方面請洽楊先生分機1520。聯絡地址:11108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人事室收)。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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