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技佐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都市計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公務人員普考以上或相當考試及格,具有都市計畫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款情事,且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國家公園計畫之研究與執行考核(含細部計畫)。
2.國家公園事業之企劃與經營管理(國家公園區域內開發事項審核、林班地租用、水權申請等)。
3.國家公園土地管理(含土地使用分區樁位測量規劃執行、地理資訊系統發展、環境敏感地區查復等)。
4.相關機關之協調與合作(含協辦原住民族共管會議等)。
5.其他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1.應備文件:意者請於115年4月16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務必登打個人自述);如有語言檢定證書或其他證照,得掃描為一份PDF檔上傳。聯絡電話:(037)996100#311人事室施小姐;詢問業務相關內容:(037)996100#400謝科長。
2.本處為高山型國家公園,工作地點包含汶水行政中心、武陵管理站、觀霧管理站及雪見管理站,須配合業務需要輪調。
3.甄試時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
4.本次甄選得視成績至多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次甄選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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