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行政助理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二)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 須可配合赴海外出差。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台歐連結獎學金」專案之管理、規劃與執行,包含名額分配、計畫審查、撥款與核銷等各項行政事務,提供「華語教育2025」計畫之會議資料及彙整各校辦理相關雙語活動等。 (二) 辦理「歐洲重要價值夥伴(EVIP)」計畫,包含委辦案之企劃審查、洽排行程、撥款及核銷等各項行政事務。 (三) 協助辦理單位活動、會議協調與聯絡、訪賓接待、與國內合作大學或其他機關(構)之協調與聯繫。 (四) 其他交辦事項。 月薪:約新臺幣38,000元。
聯絡方式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工作證明文件影本,於115年4月17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歐洲司(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歐洲司行政助理」。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將請面試者簽署「查核同意書」(函請法務部調查局查核應試人員之刑事資料用),倘拒絕簽署則不予面試或錄取進用。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歐洲司程志瀚先生(電話:02-23482924)。 (四) 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本項職務將請法務部調查局查核應試人員之刑事資料;另錄取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不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否則不予進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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