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3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資訊處理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調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具資通安全專業證照、資通安全職能證書者尤佳。
三、具政府資訊作業委外經驗或採購證照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資訊業務推動、辦理資訊委外相關履約管理及執行資安應辦事項相關工作。
二、 其他資訊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4月30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769謝小姐、工作內容方面請洽龔先生(02)87897741。
三、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士
115/03/18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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