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區太平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須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等情事。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六)具學校行政知能,並熟悉Word、Excel、網路操作等應用處理能力。 (七)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須配合學校需要作業務調整。
工作項目
(一)出納管理業務。 (二) 財產管理業務。 (三)研考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校聯絡電話07-8019006 人事室梁主任分機:51(報名資格)/ 總務處沈主任分機:310(工作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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