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助理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市
條件資格
1.大學(含)以上理工相關科系畢業(國外學歷者,請檢附中譯本),或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
2.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需定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本職缺以具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4.熟諳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應用。
5.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優先予以考量。
工作項目
1.園區用水(計畫審查、旱災應變、節水輔導、再生水及自來水設施修繕等)行政及協調事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括下列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工作經歷或證照等相關證件影本。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營建組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面試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頁。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2名(不符用人需求亦得從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敘薪方式:月支酬金38,948元。
4.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9月4日止。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聯絡人:黃小姐,電話:03-5773311轉130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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