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

藥師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3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澎湖縣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藥學(科)系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要求補證)。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職藥師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藥師類科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具地區醫院等級以上之藥師實務工作經驗2年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藥品衛材庫存管理及用藥安全衛教宣導等藥事相關業務。 (二)協助保外醫治受刑人察看作業。 (三) 辦理衛生行政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採線上或掛號通訊報名,非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掛號通訊報名。 (一)掛號通訊報名(非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掛號通訊報名): 115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參加藥師甄選」,逕寄本監(885005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1之1號)人事室收,逾期概不受理。 (二)線上報名(現職公務人員可採線上報名):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依步驟訊息完成同意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將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證明、最近5年考績證明及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合併為1個掃描檔案上傳。 2.應徵完成後請將報名表、親筆書寫簡要自傳、醫事人員切結書及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掃描檔,於115年4月30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本監人事室信箱([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參加藥師甄選」,面試當日應繳交正本。 (三)報名表、簡要自傳、醫事人員切結書等應繳之表件格式,請務必於本監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 php.moj.gov.tw/。 1.報名表,請貼妥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親筆書寫簡要自傳。 3.醫事人員切結書。 4.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範例樣式僅供參考)。 5.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報名者免附)。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始得依規定報(名)。 7.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各1 份。 8.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影本。 9.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10.相關工作經歷或專業訓練證明文件影本各1 份(無則免附)。 11.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請將現(前)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證明、最近5 年考績證明及最近5 年獎懲令影本合併為1 個掃描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四)各項應繳驗之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不予受理,以維護其他報名人員之權益;所繳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8:30-12:00及13:30-17:30)洽06-9211151轉1302人事室。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6-9211151轉1901衛生科。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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