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經銓敘機關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之情事。 2、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3、國內外⼤學(專)以上畢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5、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及職務輪調。
工作項目
1、辦理戶政櫃檯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現職⼈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式辦理,於115年4⽉14⽇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為利資格審查,請先下載填妥甄選報名表(含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彩色照片),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依順序將甄選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無則免付)、英語能⼒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付)等】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案後上傳。 3、審查合格⼈員,將擇優通知⾯談;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所通知⽽無法親⾃參加⾯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4、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5月25日以後出缺),並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惟參加甄選人員均不符合公開甄選資格或條件時,得予從缺。 5、連絡電話:02-29812291分機102人事詹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戶籍員
114/09/26 ~ 1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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